• 17 九月
    2020

    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就《陝西省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、礦產開發、土地利用事項的規定》有關問題進行解答

    來源: 陝西體育集團

    近日,省紀委監委印發《陝西省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、礦產開發、土地利用事項的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。爲準確領會和把握《規定》,切實抓好貫徹落實,我們邀請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對《規定》的有關問題作了解答。

    1.請介紹一下《規定》起草的背景和過程?

    答:黨的十九大以來,陝西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各項決策部署,堅持有案必查、有腐必反,始終保持懲治高壓態勢,持續釋放從嚴從緊的強烈信號,反腐敗鬥爭取得了壓倒性勝利。從近年來查處的趙正永、魏民洲、馮新柱、錢引安、胡志強、馮振東等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來看,工程建設、礦產開發、土地利用依然是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,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插手幹預,搞利益輸送、權錢交易等問題十分突出。據此,省委決定聚焦工程建設、礦產開發、土地利用等領域,在全省開展爲期兩年的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問題專項整治。其中一項重要任務,就是修訂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的相關規定。省紀委監委將此作爲今年管黨治黨的重要任務,認真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、十三屆省紀委四次全會精神,全面梳理相關黨紀黨規、法律法規規定,深入剖析典型腐敗案件,梳理突出問題及行爲方式,研究有效監督的措施,起草制定《規定》,目前,已下發全省執行。

    2.制定《規定》有什麼重要意義?

    答:出臺《規定》是我省貫徹落實黨中央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,一體推進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,紮實開展趙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,深化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舉措,充分體現了省委堅持問題導向,立行立改、重典治亂,堅定不移推進自我革命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。《規定》堅持一以貫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,以黨紀處分條例、監察法、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爲依據,把“嚴”的主基調貫穿始終,是在梳理分析近年來查處領導幹部腐敗典型案件特點規律的基礎上,形成的規範領導幹部用權行爲的重要制度成果。《規定》爲領導幹部用權行爲劃出紅線和底線,目的在於教育引導領導幹部遵紀守法,依法用權、秉公用權、廉潔用權,對於遏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腐敗,構建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、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係、既親又清的政商關係,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,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,具有重要意義。

    3.對《規定》的適用對象範圍應當如何理解?

    答:《規定》適用於陝西省黨的機關、人大機關、行政機關、政協機關、監察機關、審判機關、檢察機關中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;人民團體、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;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(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)(以下稱“國有企業”)及其分支機構領導成員。《規定》把適用對象範圍限定在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,主要是考慮違規插手幹預要害在於領導幹部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,幹擾正常的經濟社會管理秩序。這些年來查處的典型案例顯示,在工程建設、礦產開發、土地利用等領域,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行爲易發多發,特別是一些級別不高,但對相關事項辦理有影響力的幹部,發生違規插手幹預行爲的風險更大。而且這些違規插手幹預者不限於公職人員,國有企事業單位、人民團體中具有一定職權的幹部,也容易發生違規插手幹預行爲。因此,《規定》將適用對象範圍作了相應拓展。

    4.違規插手幹預行爲是指什麼?包括哪些情形?

    答:違規插手幹預行爲的本質是以權謀私,要害在於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,插手幹預有關事項,謀取不正當利益甚至非法利益,嚴重損害用權行爲的廉潔性。《規定》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踐,概括了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的五種情況:一是向相關部門、單位或人員以指定、授意、暗示、諮詢、協調等方式提出要求,影響有關事項正常進行或幹擾監管、執法活動的;二是爲本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、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,或以其名義投資入股的;三是相互爲對方及其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、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的;四是對有關部門、單位執紀執法活動或正常履職行爲施加影響的;五是有其他違規插手幹預行爲的。

    5.嚴禁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事項有哪些具體情形?

    答:工程建設環節多、週期長,競爭激烈、利潤巨大,容易滋生權錢交易、利益輸送,成爲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的“重災區”。秦嶺違建別墅問題所涉領導幹部腐敗案件,無不具有插手幹預工程建設、謀取非法利益的特點。《規定》針對工程建設領域,列舉出嚴禁違規插手幹預的情形,主要有:違規插手幹預項目規劃、立項、審批、行政許可等事項的;違規爲項目指定或預定承建方,安排項目有關事項的;違規插手幹預項目招投標活動,操縱評標、中標結果的;違規要求有關部門、單位改變城鄉建設開發規劃,批準調整土地使用性質、容積率、配套設施等規劃設計條件的;違規要求建設、勘察、設計、施工等單位分包、轉包項目的;爲項目指定生產商、供應商、服務商,或違規插手幹預工程預算結算活動的;違規要求有關部門、單位增加、減免、緩繳有關費用的;對工程質量、安全生產、環保執法等行政監管部門或中介機構正常工作施加影響的,等等。

    6.嚴禁違規插手幹預礦產開發事項有哪些具體情形?

    答:我省是礦產資源大省,礦產開發領域滋生腐敗的環節多、廉政風險點多,涉及立項覈準、礦井建設、竣工驗收、證照辦理、價款評估、執法監管等環節,“窩案”“串案”頻發。《規定》針對礦產資源領域,列舉了違規插手幹預的情形,主要有:違規插手幹預項目規劃、審批、行政許可等事項的;違規要求有關部門、單位出讓探礦權、採礦權,插手幹預國有礦業權和股權轉讓的;違規要求礦產企業或勘察、設計、施工等單位轉包、分包工程項目的;違規插手幹預礦產開發中物資採購、稅費徵收的;違規對礦產開發中工程質量、安全生產、環保執法等行政監管部門或中介機構施加影響的,等等。

    7.嚴禁違規插手幹預土地利用事項有哪些具體情形?

    答:近年來,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,土地利用成爲腐敗易發多發領域,未批先建、非法佔地、違規調整土地用途、違規調整項目容積率等違法問題時有發生,一些領導幹部利用項目決定權巧取豪奪、通過幹部人事權幹預插手、經營政治資源搞利益均沾、運用職務影響請託斡旋,嚴重影響土地利用管理秩序。《規定》針對土地利用領域,列舉了嚴禁違規插手幹預的情形,主要有:違規插手幹預土地利用規劃、審批、行政許可等事項的;違規插手幹預土地使用權出讓、轉讓、出租的;違規要求有關單位批準調整土地使用權用途、年限的;違規插手幹預不動產登記發證、稅費徵收的;違規要求項目承建方轉包、分包項目的,等等。

    8.相關領導幹部和單位就違規插手幹預問題應如何處置?

    答:對於發現和處置違規插手幹預問題,相關領導幹部和單位負有相應責任。領導幹部對收到的違規插手幹預相關情況應如實記錄,並向本部門、單位黨委(黨組)或紀檢監察機關報告。收到情況報告的部門、單位黨委(黨組)或紀檢監察機關,應認真履行管黨治黨責任,依照有關規定處置。對收到有關情況不如實報告,或不按規定進行處置的,依規依紀依法處理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,暢通信訪舉報渠道,對相關檢舉舉報,建立臺賬、及時辦理。必要時將辦理結果向反映單位反饋。

    9.領導幹部有違規插手幹預行爲的,應如何處理?

    答:經查實,領導幹部有違規插手幹預行爲的,依照有關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規定,按照職責權限,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、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、政務處分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
    10.發現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、礦產資源開發、土地利用問題應如何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?

    答:發現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、礦產開發、土地利用問題,可向省紀委監委舉報,舉報電話029-12388;同時也可登錄秦風網,在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、礦產開發、土地利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專欄進行舉報。

    11.貫徹落實《規定》有哪些要求?

    答: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委(黨組)要把學習貫徹《規定》作爲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任務,及時組織學習,領會精神實質,增強落實自覺。要加強宣傳教育,聚焦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,明確用權行爲紅線,督促其從自身做起,堅決抵制違規插手幹預行爲,發現相關問題及時向組織報告。要細化落實措施,建立完善違規插手幹預有關事項記錄制度,定期梳理研判有關情況,有針對性地紅臉出汗,對苗頭性問題進行約談提醒、批評教育,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線索,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,加強監督檢查,嚴格執紀問責,強化制度執行,真正讓禁令生威、紀律帶電。